应急照明系统安装施工
应急照明系统安装涵盖集中电源配电箱、疏散指示灯、应急灯具安装及消防联动调试和照度检测。
一、系统类型与设计原则
应急照明系统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三类。疏散照明为人员疏散提供最低照度,疏散走道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1.0lx)。安全照明为潜在危险场所提供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10%。备用照明为正常照明失效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10%(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为100%)。应急照明系统按供配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型和自带蓄电池型两种,新建工程优先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施工前应仔细校对设计图纸确认灯具型号、安装位置和控制方式。
二、应急照明配电箱与集中电源安装
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安装在电气竖井或专用配电间内。配电箱安装高度中心距地面1.5m,箱体垂直度允许偏差3mm。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安装应通风良好,远离热源和易燃物。蓄电池安装前检查电池外观无漏液、无变形,测量开路电压符合要求。电池组连接线应使用铜芯线,接线端子拧紧力矩符合要求。集中电源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每回路额定电流不超过16A。配电箱进出线应标识清晰,各回路编号与图纸一致。集中电源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安全照明不大于0.25s)。
三、应急灯具安装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牢固,灯具与吊顶或墙面固定可靠,不得靠导线悬吊。疏散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位置应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大型场所疏散指示标志灯可安装在地面上或距地面2.0m以上。灯具间距:走道内不大于20m,袋形走道内不大于10m,走道转角处不大于1.0m。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出口门上方或门框侧上方,距地面高度2.0~2.5m。灯具防护等级应符合安装场所环境要求。灯具安装后通电检查指示灯方向和亮度,确认可视范围内清晰可见。
四、控制线路敷设与系统接线
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阻燃电缆,穿金属管保护敷设。线路不得与普通照明线路共用管道。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采用屏蔽双绞线,屏蔽层应单端接地。系统接线前应核对线路编号和极性,应急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应急控制线和通信线不得接错。接线端子应紧固,导线插接深度到位。集中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连接。控制器与集中电源之间的通信线应使用双绞线屏蔽线,确保通信稳定。
五、系统调试与验收检测
应急照明系统调试分为单灯测试和系统联动测试。单灯测试:断开正常电源后,灯具应急点亮时间应满足要求(疏散照明≥30min,备用照明≥90min)。测试灯具应急转换时间是否符合标准。系统联动测试:模拟火灾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是否能接收到火警信号并强制点亮所有应急灯具。检查灯具在应急状态下的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验收时用照度计抽测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部位的地面水平照度。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是否正常。填写《应急照明系统调试记录》提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