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更新:2026-05-27 基础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要点

系统介绍塔吊、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在建筑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检查要点,涵盖设备检查、吊装方案和操作规范

概述

起重吊装作业是建筑施工中风险最高的作业类型之一。根据历年事故统计,塔吊倾覆、吊物坠落和吊臂碰撞是起重吊装的主要事故类型,约占起重机械事故的 80% 以上。JGJ 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和 JGJ 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对起重吊装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

塔吊日常检查

塔吊使用前的日常检查(每班次)应包括以下内容:基础及地脚螺栓的紧固情况(基础沉降应每月测量一次,不均匀沉降超过 50mm 时应停止使用),标准节连接螺栓或销轴的紧固状态(力矩扳手检查),塔身垂直度偏差(独立状态时不超过 4/1000,附着状态时不超过 2/1000),各限位装置(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的灵敏性测试,钢丝绳的磨损和断丝情况(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钢丝总数的 10% 时更换)。

塔吊附着装置的检查:附着杆件的型号和尺寸是否符合方案要求,附着点结构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值的 80% 以上,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连接是否可靠。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测量,每月不少于一次。

汽车吊和履带吊检查

汽车吊和履带吊使用前的检查:支腿是否完全伸出并垫设路基箱或垫板(垫板面积不小于支腿面积的 3 倍),支腿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回转支承上表面水平度偏差不超过 1/1000)。汽车吊的额定起重量图表应清晰可见,操作人员应根据作业半径和臂长确认实际额定起重量。

汽车吊的臂架伸缩机构应动作平稳、无异响。起升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制动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小于 70%。吊钩的防脱钩装置应完好有效,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 10%。

吊装方案与索具检查

吊装专项方案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吊装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和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非常规起重吊装工程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和吊装参数、起重设备选型和站位、索具和吊具的规格和数量、吊点位置和吊耳设计、吊装步骤和操作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吊索具检查标准

吊索(钢丝绳吊索)的选用:吊索直径按起吊重量和吊装角度确定。当吊索与竖直方向夹角增大时,吊索拉力成倍增加:夹角 30° 时拉力系数 1.15,夹角 45° 时 1.41,夹角 60° 时 2.0(此时拉力为垂直时的 2 倍)。吊装夹角不应超过 60°,超过时应采取辅助措施。

吊索的检查:钢丝绳吊索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总数的 5%(用于捆绑吊索时不超过 10%)。吊索端部的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且不小于 300mm。吊带(合成纤维吊带)应无割伤、磨损、打结和化学腐蚀,承载标识清晰可读。卸扣(卡环)的销轴螺纹应完好,卸扣本体无变形和裂纹。

吊装操作安全规范

吊装作业”十不吊”

塔吊和起重机的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不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塔吊超过 30m 时四级风即应停止),斜拉斜拽不吊,埋在地下或冻结的物件不吊,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吊装作业流程

吊装作业应按以下流程操作:起吊前由信号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吊点位置正确、吊装区域下方无人。试吊——将吊物吊离地面 200500mm 后暂停,检查吊索受力是否均匀、制动器是否可靠、吊物是否平稳。确认无误后继续起升。吊物起升过程中应保持平稳,不得突然加速和减速。吊物下方不得站人,吊臂下方不得有人穿越。吊物就位时应缓慢下落,在距就位点 300500mm 处暂停,待用手扶持或导向绳引导后方可继续下落。

多机抬吊要求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编制专项方案,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量的 80%。抬吊作业时应统一指挥信号和操作节奏,确保各台起重机同步起升和移动。多机抬吊时宜设置吊装平衡梁(扁担梁),确保各吊点受力均匀。

起重机械安拆管理

安装拆卸管理

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安装拆卸人员应持证上岗。安装前应编制安拆专项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和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的顶升加节作业应在风速不大于 4 级时进行,顶升过程中不得回转塔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