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速查
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速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验收程序和组织方法
基本规定与术语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纲领性标准。标准确立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四级验收体系。
质量验收基本要求(第3章):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规范要求(合格率100%),一般项目的合格率不应低于80%(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偏差不超过1.5倍允许偏差)。
验收术语(第2章):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主控项目——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检验批与分项工程验收
检验批划分(第4.0.4条):检验批可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系统或设备组别进行划分。例如,模板安装检验批可按一个楼层或施工段划分;钢筋安装检验批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给水管道安装检验批可按系统、楼层或分区划分。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分项工程划分(第4.0.5条):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例如: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焊接工程等。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内容: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范第5.0.6条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重新验收;经检测鉴定达标的予以验收;经设计复核安全的可予以验收;加固处理的按技术处理方案验收。
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划分(第4.0.3条):建筑工程共划分为10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各分部工程下可设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第5.0.3条):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时应核查: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验收(第5.0.4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先行组织预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条件: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要求;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处理程序(第5.0.6条):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①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③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禁止验收的情况: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严禁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处理并重新验收。
观感质量验收:观感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检查内容涉及:室外墙面、变形缝、水落管、屋面、室内墙面、顶棚、地面、门窗、楼梯、踏步、护栏等。观感质量验收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档,“差”的应进行返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