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现场验收测点布设与指标判定
道路照明的平均照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是验收的核心指标,本文从 CJJ 45 出发说明测点布设方法和数据判定标准。
道路照明验收时照度测试方法不对,测试数据不能作为判定依据。CJJ 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了严格的车道照度布点方法,不同于室内照明的九点法。
布点方法
标准路段选点:在两根灯杆之间的车道区域,沿道路纵向每隔 3m 布置一个测点,横向在每条车道中心线处布置。双向四车道为例,纵向 3m 一点 × 横向 4 车道 = 每段布置约 12 个测点(纵向点数视灯杆间距定,间距 30m 则纵 10 点 × 横 4 点=40 点)。
测点高度为路面(0m 高度)。照度计感光面水平朝上,避开阴影和积水。测试应在灯具累计燃点 100h 后进行,此时光通量趋于稳定。天气选择无雨无雪、路面干燥的夜间,环境照度(无路灯时)不超过 0.5 lx。
交叉口、弯道、坡道应单独增加测区。
指标判定
平均照度 Eav: 全部测点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快速路和主干道 ≥30 lx,次干道 ≥20 lx,支路 ≥10 lx。
总均匀度 U0 = Emin/Eav: 主干道 ≥0.4,次干道和支路 ≥0.35。这是判定路面有没有”斑马线”阴影的关键指标。
纵向均匀度 UL = Emin(纵向)/Emax(纵向): 主干道 ≥0.7,次干道 ≥0.5。纵向均匀度低代表沿车道行驶时前方路面明暗交替,影响驾驶视觉舒适度。
偏差超过 15% 的段落应排查灯具间距、角度、高度或透镜脏污问题。
常见失误
- 只测灯杆正下方照度(该处照度最高),未测两杆中间最低点,平均照度虚高。
- 测试时未遮挡杂散光(对面车灯、附近建筑照明),实测值偏高。
- 纵向均匀度不满足要求但未做整改(调整灯具仰角或更换配光透镜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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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索引
CJJ 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034-202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