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ruction-project-completion-acceptance
construction-project-completion-acceptance
竣工验收前置条件
竣工验收前须确认以下条件已全部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完成;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认齐全;工程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隐蔽验收影像等)整理归档完毕;检测机构出具的各项功能性检测报告(水质、空气、节能、防雷等)合格;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质量检查报告。核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各分部工程验收结论。
竣工资料整理与归档
竣工资料按GB/T 50328归档规范整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管理文件(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技术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质量验收文件(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功能性检测报告、竣工图(含电子版)。资料归档为原件,编号系统建立清晰台账,记录各卷册目录及文件页数。
各专项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需依次完成以下专项验收:消防验收(消防检测报告、联动测试记录)、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平面位置核实)、环保验收(噪声/污水检测报告)、人防验收、防雷验收(防雷检测报告)、电梯验收(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节能验收(节能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甲醛/TVOC检测)。各专项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或备案证明。
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会议
各地推行联合验收模式,由住建部门牵头,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多部门联合现场检查。联合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竣工资料核对、功能测试验证。联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议,参会单位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主体。会议形成竣工验收纪要,明确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五方签字盖章确认。
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竣工备案,所需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含五方验收结论)、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审查资料齐全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记录备案编号及日期,归档至城建档案馆。
关联模板
规范索引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